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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」全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及涉訟輔助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20屆第2次定期會延長會期第27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,並經本府112年12月21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11432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3/12/28
發文日期:2023/12/2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22911432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」全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及涉訟輔助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20屆第2次定期會延長會期第27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,並經本府112年12月21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11432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12年11月22日雲議議民定2字第1121600473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雲林縣警察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